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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23自考转往外省: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部门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部门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公章。
3、转出市自考部门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部门。
4、省自考部门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部门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部门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自考省外转入:
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部门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部门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部门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部门,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部门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部门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部门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部门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部门,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部门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如湖北省转考的条件为,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而转考要求是,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针对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最好还是致电当地的自考部门咨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