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报名入口
423
首页  > 自考资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4-12-29来源:广东自考点击量:264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别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考试要求执行。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为严肃自学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确保评卷质量,对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blank

濞村绔村ù锟� 閹拷閼板啩閲滅€涳箑宸�婢舵艾鐨柦鎲嬬吹鐟曚礁顦挎稊鍜冪吹

閹劎娲伴崜宥囨畱鐎涳箑宸婚敍锟�

閹劍鍏傞懓鍐ㄥ絿閻ㄥ嫬鐪板▎鈩冩Ц閿涳拷

閹劍褰侀崡鍥ь劅閸樺棛娈戦惄顔炬畱閺勵垽绱�

閹劌浜搁崥鎴濇憿缁夊秴顒熸稊鐘虫煙瀵骏绱�

閹劎娈戦幇蹇撴倻娑撴挷绗熼弰顖ょ窗

鐠囬攱鏂佽箛鍐綖閸愭瑱绱濆鎻掑鐎碉拷
*5閸掑棝鎸撻崘鍛ゴ鐠囧嫮绮ㄩ弸婊冪殺娴犮儳鐓穱锛勬畱瑜般垹绱¢崣鎴︹偓渚婄礉鐠囬攱鏁為幇蹇旂叀閺€璁圭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