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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2-18
自考可以跨市考,但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课程合格证》等有关证明,到所在市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经所在市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办理落籍手续。报名前一个月,各市停止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省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自考可以跨市考,但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2、省际转考:①转出。经市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省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②转入。由外省转入的考生,凭转出省的省级转考证明,直接到转入市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须办理新生报名手续)。当次考试结束后,省对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进行审核,将审核后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
3、转考时,各级考办要严格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没有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自考报考对待,毕业时不予合并在籍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