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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修改

更新时间:2018-12-27来源:广东自考点击量:
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改

  根据广东自考的相关了解,自考本科生如果符合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条件也是有机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的,表述为“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而每一所主考院校授予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的条件有所差异,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授予的条件,以下是关于修改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说明:

  一、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增加的条款:

  为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学位授予规定》,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学院经研究决定修改《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在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条:毕业论文成绩为中等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二、执行的时间:

  增加条款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原来答辩报名条件:

  1、最新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自考生(如参加下半年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为6月份申请本科毕业的自考生,参加上半年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为12月份申请本科毕业的自考生);

  2、课程平均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

  3、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

  考生如果还有申请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的相关疑问,可以点击在线专业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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